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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智能建筑的方案设计阶段,便要依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服务功能,物
业管理方式作尽可能深的分析与探讨,从适用性、先进性、经济性上综合考虑,作一个定
位合理的整体规划。要上些什么项目,要达到一个什么标准,做出明确的需求分析,再由
设计院进行扩初设计。
2.2 扩初设计阶段,对设计院提供的服务要有明确的要求
  (1)设计院对每一个子系统的设计方案,都要作详细的技术交底,甲方应与设计院
就各个子系统的监控对象、监控方法、监控功能、设备数量、系统结构和布局,预算费用,特
别是在降低造价、节约投资上进行深入的讨论,对与甲方有较大分歧的设计,要组织专题
论证。
  (2)设计院要有总管本项目强电设计与弱电设计的技术负责人,管理、协调本项目
的强弱电及相关专业的设计。
  (3)要对弱电线管、线槽及水、电、风系统中的线管、线槽、管道的排布作统一设计。弱
电系统中的电缆、线管、线槽不得与风管、水管、机电设备、强电走线相冲突,并应选择与建
筑物内各种设备安装相适应的合理布局和走向,以节约工程投资。
  (4)对弱电系统要作综合布线设计(暂可以只对电话布线、数据布线、消防布线、广
播布线和 BAS 布线)。对明装的线管、线槽不仅要有水平定位、还应有垂直安装尺寸及足
够的空间,要兼顾其与预埋线管、线槽的连续性与整体性,要能保证隐埋线管、线槽的预
埋作业的整体实施。
  (5)对隐埋线管、线槽的载体:地面、顶层楼板、墙柱面的面层,土建设计要有足够
的嵌入尺寸,对大面积的平面,还应对厚度有均匀度要求。
  (6)与弱电系统相互连接的电器控制箱应作好弱电电缆引入开孔及柜内接线端子排
的设计,并明确标出互连的强、弱电电器的工作电压。
  (7)须由消防子系统实现联动控制的机电设备,设计院的强电设计人员与弱电设计
人员应仔细核对、衔接得当,确保控制的准确实现。
  (8)设计院要提交整个设计的电子文档,至少要提供能使弱电各个子系统进行招标
与深化设计的电子文档。
  (9)对弱电各个子系统招标后由工程承包方所作的深化设计,应由设计院负责审核 、
会签或出图。
  (10)设计院对弱电各个子系统的招标与施工要注意的重要事项,要作出明确的文
档说明,以便于建设方及监理方对工程的监管。设计院应参加对弱电系统集成商施工组织
方案中质量保障程序的审核。
  (11)设计院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建设功能与用途,根据外部接入环境,合理的选定
弱电控制中心与网络通信中心机房的位置。
  (12)设计院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强电设施、弱电系统某一项实行设计变更时,
特别是土建与结构的设计变更,设计院要组织其他相关方的设计工程师,作相应变更设
计。避免发生土建与机电设备安装、土建与弱电安装、强电与弱电安装相互脱节,相互冲突
的事件发生。不然,若因设计院各设计方协调不好,造成建设方经济损失的,业主可要求
设计院赔偿。
3 有关弱电招标及合同签订的管理
  (1)招标的需求说明与技术要求,先由弱电专业工程师讨论、拟稿、修改、初定稿,
然后组织专题听证会评议,听证会应有强电工程师和相关领导参加。
  (2)招标前建设方的弱电工程师应对可能参加投标方的各种供货品牌进行对比,要
对其功能、特点,对本工程的适应性有较清楚的了解,要对投标方以往的工程实例,对他
们服务支撑能力进行考察,提供书面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