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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准入、排污许可、废物利用与处置和核设施管理等。

     特许许可类:主要是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包括土地利用、

矿产资源开采、林木采伐、草原开垦、荒坡地开垦、取水等许可。

    资格资质认可:主要是为环保领域提供公共服务所需专业技能

和条件的资格资质认可,包括环评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放射

性污染防治资质等。

     核准事项:主要是对污染防治设施经过监测进行审定的事项。

二、实施环保行政许可面临的主要问题

1.现行法律法规的不适应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

与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而现行有关环保行政许可的立法,大多

是在行政审批改革之前或同时进行,与《行政许可法》相比,无论

是在原则和精神上,还是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显得有些落后。

  2.环保执法队伍存在不适应

     《行政许可法》围绕建立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

府、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目标,规定了一系列的改革制度与措施,

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环保部

门的现状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相当的距离。主要是三方面的差

距:一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二是管理方式上的差距;三是人员

素质的差距。此外,环保行政许可的财政保障在基层较难落实。

三、建立与完善环保行政许可制度的几点建议

 1.树立新的环境行政理念。要用新的行政理念代替旧的行政观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