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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或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投资项目经理、技术专家和其他相关经办

人组成。若评审通过,则由研制单位完成立项评审报告。

研制单位将成果送交战略发展总经理审核,经财务副总经理签署

意见后,再由战略发展部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立项。总投入低于规定

金额的项目和集团指令性项目,如时间要求紧迫,并经战略发展部

确认,可不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要求。立项结束,集团立项的项目由战略发展部将立项文档归档;

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战略发展部备案,

至此,立项过程结束。

二、基本建设与其他项目的立项管理

战略发展部负责集团基本建设和其他项目立项的管理。集团立项的

基本建设和其他项目是指集团企业总部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

规定金额以上的项目;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

即各业务单元规定金额以下的项目;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部门,

负责同战略发展部进

项目管理

接口工作。

项目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项

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战略

发展部投资项目经理、技术专家和其他相关经办人组成。若评审通

过,则由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项目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

项目立项评审报告等送交战略发展总经理审核,经财务副总经理

签署意见后,再由战略发展部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立项。集团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