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典型工程造价业务报告)两份;
5.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含当年初始注册);
(注:提供的相关资料中 2 .3 .4 .5 都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六、执业印章和证书的换发工作
执业印章已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办理执业印章的换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原执业印章
失效。
持有老版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需要申请证书换发,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以便办理证书换发。(已持有新版证书的不需办理证书换发)
七、其他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
〔2008 〕839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 103 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4〕87 号)的规定,注册费收费标准为每人 50 元,执业印章按实际制作成本收
取(每枚 50 元)。上述费用请在提交书面资料时一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