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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本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7 年。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8 年。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5 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
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笔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
项目的特点而定,由 3—5 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
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考试、考核评分均采用百分制,两项皆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为
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为 1:15;技能操作考核为 1:5。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 120min;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含口试和实际
操作及实验数据分析处理)为 240—36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鉴定场所应有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厂房或组
合场,配备电机、电器设备检修所需要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材料、实验台等,并符合环
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