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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负责咨询质量把关,技术业务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咨询

 

中出现的重大技术业务问题。

第7条

在审核中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和决

算存在的问题,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和相关资料的真实、合

 

法、完整。

第8条

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应当在国家认可

 

的工程监理等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

第9条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

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审核

范围。

第10条

审核人员执行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

况和获取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核计划,并根据审

 

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做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条 对审核报告实行事务所内部三级审核制度,三级审核包

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业务负责人和工程造价咨询部负责人、

事务所负责人。主要是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