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负责咨询质量把关,技术业务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咨询
中出现的重大技术业务问题。
第7条
在审核中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和决
算存在的问题,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和相关资料的真实、合
法、完整。
第8条
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应当在国家认可
的工程监理等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
第9条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
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审核
范围。
第10条
审核人员执行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
况和获取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核计划,并根据审
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做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条 对审核报告实行事务所内部三级审核制度,三级审核包
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业务负责人和工程造价咨询部负责人、
事务所负责人。主要是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