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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以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为准。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
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的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
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井道应按本规程附录 2 中第 3.1

 

条的要求封闭。

 

  第十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
由 2

 

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佩戴检验人员资格标识。

 

  第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

 

且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和电路短接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

 

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三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
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

 

统一制定,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记录和

 

《检验报告》的填写。如有必要,有些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 “

” “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 合格 、 不合格 、 无此项
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

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 ×

“ ……

楼层门锁失效 ;遇特殊情况,可填写 因

(原

” “

” “

” “

 

因)未检 、 无此项 、 待检 、 见附页 等。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
 

 

  第十七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
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

应在 检验结果 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

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 检验

结果 一栏中简要说明;在检验结果栏无法描述清楚的内容,可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详

细描述,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备注 xx” “

” “

” “ ”

。 结论 一栏中只填写 合格 、 不合格 、 / (无

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对判为 不合格 的项目,一般应在 检验结果 或其 备注 中说明不合格的具体内容

 

或原因。情况复杂的项目,还应指出引用依据等。

 

  第十九条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监督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
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 3 项(含 3 项)且满足本条
第 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
且满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