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0.6.5  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必
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8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及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

(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

(5)模板、施工设施应拆除,场地并应清理干净;

(6)门窗应安装完毕。

1.0.8.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

(3)防爆通风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

(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

1.0.9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1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