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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是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P10(二)抵押

1.

 

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

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可抵押(区分)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体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P11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12  (五)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
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一)施工投标保证
(二)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P13   (三)

  

施工预付款保证 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

P14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投保人与被投保人
       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
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
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
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
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
P153、责任范围 4、除外责任

7、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