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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的监管,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种种因素,监督力度不大,有时
甚至失去监管。在这二者之间出现监管空白。多年实施质量监理能很好地证明,监理单位在
质量监管上填补了质监站与施工企业之间的缺失,因此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监管
网络体系的很好补充。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发现事
故隐患,实施安全监理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
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从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四、强化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以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下施工现场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施工过程中
的实体安全,安全监督人员充当了企业安全员的角色。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有利于政
府转变安全监管方式,由于监理单位承担起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政府安全监管可以摆正
自己的位置,做到不越位,起到真正依法监管的作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政府监管的
重点转移到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法定安全责任上来,督
促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制度和培训教育制度,促使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督促施工
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管理机构,按要求配齐安全生产专职管理
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控能力。对建设各方主体不落实安全责
任的,依法处罚,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才能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安
全隐患,真正做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