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
况, 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
下列程 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 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
报告, 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资料;
3
、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人 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
承包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 当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的时间间隔
阶段 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终
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报告。
6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
42 天内,应立即
进行审 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做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
承包人。
7
、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后
14 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
决定的 意见通知工程师。若双方接受工程师决定,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在付款证书中支付;若
双方或 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工程师决定,双方均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四、 提出索赔的期限
1
、 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
书颁 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规定在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
发生 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五、 索赔项目种类及计算方法
1、延发施工图纸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由发包人或其委托工程师下
发 的施工项目图纸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依照合同规定提出索赔申请,按合同条款规定
应提 供图纸最后期限的次日作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
于是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
因未 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成本索赔。
2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包括施工项目的增减、局部尺寸、数量变化及标准变化等。承
包人收到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索赔起算日,变更工程完
成日为索赔结束日。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成本索赔和(或)工期索赔(或利润索赔)。
3
、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
全 ,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原因,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的判断和计算。在承包人未能预见
的 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索赔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
增 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工程成本索赔和(或)工期索赔。
4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土地的使用权
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索赔起算日,外部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