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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解决关于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责任问题,法律明确规

定监理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在维护自身的权

益时,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合同条件保护自己,做到有理、

有利、有节。适当运用签字权也是很好的方法。对于一些不可违抗

的命令,应该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今后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监理行业要破除监理是在建设全过程实行监理的观念。我国在

引进监理这一制度时,参照了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的制

度,因此形成了监理是全过程服务行业的概念。由于我国国情不

同,监理企业没有足够实力象国外公司一样为业主提供全过程服

务。,所以,监理行业应该逐步树立一种观念,监理并非是提供

全过程服务的行业,当然也只能承担相应阶段的工作责任,因此

需将监理的责任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做到不要承担不该

承担的责任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2.

监理地位尴尬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

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

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

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之间的

“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

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

提高监理地位要靠监理自身的努力扎实做好业务,提高服务

水平和质量,赢得甲方的重视。打铁还靠自身硬。要改变监理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