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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值内涵不完全一致

  与会计核算的“公平价值”不同(尽管现代会计趋向于市场价值),资产评估价值

(这里暂不讨论“无市场价值”或“限制性资产”所用的“DRC”法反映的“价值”争议),是建

立在与特定评估业务(或评估目的)对应的价值类型基础上的价值,是一种 “交易估计”而

非“真实交易”,价值数额与价值定义密切相关,“价值定义的改变会对各种资产所具有的价

值产生影响”(《国际评估准则》)。同一项资产,在同一个期日,不同的评估目的表现为不

同的价值。以企业转让为例,对有价证券和存货的计价,评估要按现时可变现净值估价,而

会计计量则必须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核。再以出售资产为例,产成品直接以市价计量,

而如果以出资为目的进行评估,是可以成本和市价两种办法计量。不同的资产使用方式(比

如闲置、改变用途)以及不同的资产交易方式都会对评估的市场价值产生重要影响。因此,

评估的市场价值,因资产业务的型式不同,表现为“可选”的、和“可变”的计价标准以及评估

结果。 

  而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使用的“可回收金额”概念,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

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使用价值”(value in use),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期限

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

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国际评估准则》

第 36 号——资产减值)。明显与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概念有差别。

3.计提减值准备的技术途径与资产评估不一致

  评估减值与会计计提减值准备技术途径完全不一致,比如我们在承做某电网公司 H

股上市评估中,由于变电站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整体考虑,可以准确将其他费用完整计算,

更能科学反映其整体价值,故将变电站作为一单项资产(尽管其中含有房屋、土地、机器

等)进行估值,但由于其中的土地使用权拟采取租赁的方式而不作为投入资产,与原含有

土地使用权账面值相比,不含土地使用权变电站的评估值发生大面积“减值”,并非会计意

义上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的情形。再如评估中本着资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重复的资

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合并估值,对未反映评估值的资产(评估值为零)这也

同样不是单项资产的“减值”。还有很多其他根据资产评估现实性原则确定的、并做零值处理

的并不存在实物形态的资产,同样不是简单的资产的“减值”情形。

  而会计上认定减值的条件为: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