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表达为
CECS。
1.3 标准的约束性
(1) 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2)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但如写入合
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标准的这种
“强
制性
”,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1.4 标准之间的关系
标准之间的关系,六个字:服从、分工、协调。
通常,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
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举例:假设国家标准规定的某项目的尺寸允许偏差为
“±5㎜”,地方或企业标准就不得放宽
为
“±6㎜”,但是,地方或企业标准可以规定为“±4㎜”、“±3㎜”甚至更小,严于国家标准。标
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2 常用标准:
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个“统一标准”,14 个“专业规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配合使用。
2.2 常用主要“专业规范”:
(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