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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如一定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人工挖孔桩,要经

过论证审批,图纸中一定要注明降水和试开挖的要求,我个人认为该文规定不够明确,经

降水后施工期间不存在

“有砂、碎卵石

含水层

,应该不算违反该文规定),该文主要内容有:

 

1)  锤击沉

灌注桩

禁止在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

2)  振动沉

灌注桩

禁止在密集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

 

3)  静压沉

灌注桩

限制在对挤土、振动及噪音有严格要求的区域中使用;

 

4)  

钻孔灌注桩

泥浆

处理系统时禁止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使用;

 

5)  锤击预制桩限制在市区及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

6)  静压预制桩限制在挤土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 

7)  人工挖孔桩:限于安全、

防护

有保证的允许深度内使用;地下水位以下必须采取安全可

靠的降水措施、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方可使用;有砂、碎卵石

含水层

深厚淤泥层

W>60%),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禁止使用; 

8)  振冲挤密碎石桩限于在市区以外的

砂土

粉土

粉质粘土

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处理,不

应采用振冲置换碎石桩;

 

9)  悬臂式支护:当软土厚度≥5m 且基坑深度≥5m 时限制使用; 

10)  水泥土重力式支护:当软土厚度>8m 且基坑深度≥6m 时限制使用;

11)  土钉墙支护:适用于非软土场地,且基坑深度不大于 12m、地下水经过处理; 

12)  喷锚支护:当开挖深度>4m 时限制使用。

1.4  超限问题:

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

[2003] 46 号)中规定范围内

的高层建筑,应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11 号令)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尤其建质[2003]46 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

应该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个人认为:对于平面不规则、竖向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