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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是《招标投标法》中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帮助招标人减少采购失误,进行专业化建设提出的一种委托
代理制度。实践表明,《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该项制度在贯彻法律宗旨方面,确实起
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在一定
程度上制约招标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2.1 加强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 

  对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根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
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关于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持有上岗证或是否需要
通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各地区都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同意的结论,这并不代
表招标代理工作就可以随便开展和进行,也不代表任何素质的人都可以胜任,在招标代理
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相关专
业知识等方面要求都较严格,那么到底该如何才能完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要求和
上岗要求,还有待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和规定,以及对从事招标代
理行业的人员做相应适当的培训工作。

 

  

2.2 完善法制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的指导与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要求各省

政府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同时,规定其
下属的地区、县政府不得再出台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彻底改变
那种一个地区,一个做法的混乱局面;组织《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法检
查工作,彻底清理地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颁布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进而形成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

 

  

2)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按照我党建设高效廉洁执政队伍的要求,

加强对行政监督人员的基础素质和为国为民奉献精神教育,监督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不
假借行政监督之名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监察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好对辖区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的监察,彻底改变行政

监督那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从而有害于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
局面。

 

  

2.3 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
具有社会服务性和透明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接受招标委托人的委托,通过自身

“公正、公平、

公开、规范、合法

”的专业服务准则,在招标委托人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监督下,

为招标委托人的建设工程选择建设资质优质、承建价格合理、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的
承建商,为工程建设实施迈出稳健的第一步。

 

  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如何才能够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让委托人满意,健全完善的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非常总要的关键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再结合当地地区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把

“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公正、规范、廉洁、守

”作为从业目标和总之,从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招标

操作流程、文件系统管理等几个大方面,将公司规章制度以文件的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
的和招标代理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下放给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学习,力求通过不断
的加强和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以道德操守的标
准提高自身素质。

 

  

2.4 加快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引导招标投标活动诚实守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专家研究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机制;有步骤地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