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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对现今法律法规的认识,投诉应当是基于投标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认为自己在招

投标过程中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采购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起解决的一种方式。这个理解基本上是遵循《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的立法观点的。
在这种理解下,投诉主客体包含了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这种界定方法有
助于处理在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有关投诉的问题,并且还可以帮助招标人做出正确的
决策以应对投标人的诉讼。

 

  

 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一直是招投标各方比较敏感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处理这

类问题时,招标代理机构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有
效投诉。如果收到了质疑函,首先要足够重视,及时主动地与质疑者沟通,全面了解对方的
想法和要求;其次对质疑函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提交评委会进行复议,并对照相关文件和
法规进行逐条核实后并及时回复质疑人。

 

  

 在具体的投诉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疑:第一招标程序是否合法;

 第二评标结果是否合法;第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合法;第四认为其不中标的理由
不充分。

 

  

3.2 积极避免产生有效投诉 

  

 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也可能由于投标人没有中标,心存报复,恶意中伤招标代理

机构或者已中标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该正确的区分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

 

  

 在有效投诉中,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并且有充足翔实的依据

证明了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或是招标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违反了法律法规
并对投诉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有效投诉的后果是很严肃的,有可能会直接导致本次招
标工作的中止甚至是无效。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面对投诉的基本原则是尽最大努力积极避免
产生有效投诉。要想在实际招标工作中避免产生有效投诉,首先要全面了解能够导致有效投
诉的各种行为。

 

  

 可能导致有效投诉的行为主要归为以下两大类:一、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

二、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

1 总结了各种可能导致有效投诉的行为及招标代理机构

的应对措施。

 

  

 

  

 

  

4.结束语 

  

 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兴未艾,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有着重要作用。

在招投标过程中,随着投标人及各方面利益相关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投诉处理已成为
招投标具体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当把一切投诉均视为洪水猛兽
而是应该保持积极的态度,以尽量避免有效投诉为前提,妥善应对。把投诉作为一个良好的
监督,完善自身,明确职责,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吕宗斌.招标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及对策分析[J].太原城市技术学院学报,2011(02). 

  

[2]张弘.浅谈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J].工程技术,2011(11). 

  

[3]何静澜.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探析[J].山西建筑,2010(27).[4]王慧鑫.浅谈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的发展与前景

[J].中国西部科技,2008(28).[5]王峰.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J].管理科

,2008(09). 

  

[6]陈时荣.招标投标投诉案件受理分析[J].行业发展,2009(6). 

  

[7]陈艳丽.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