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
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
(例如股票),但银
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
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
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
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
“
”
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 赎单 ,则其作为担保的存
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
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
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
SWIFT 运用出
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
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
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
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
,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
写法完全一样
?
2.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
部应付费用。
4.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
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
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
为
"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