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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条锅炉化学清洗前,化学清洗单位必须制订清洗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锅

炉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

  第

7 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按本规则对清洗单位的资格和清洗质量进行检查

和监督。

  化学清洗条件和准备工作

  第

8 条锅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进行化学清洗:

  

1.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 80%以上并且平均水垢厚度达到或超过下列数值。

  对于无过热器的锅炉:

1mm

  对于有过热器的锅炉:

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