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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

行塔式起重机操作。

2、驾驶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

和开焊;按规定检查电气部分;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质和油量;各制动器
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牢
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变幅限位器完好。

3、开始作业时,应首先发出指挥信号,提醒作业人员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设备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

明的重物。

5、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绳、吊具吊挂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

重物。

7、操纵控制器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变速。向反方向运动时,必须先回零再

逐级变速。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8、严禁使用限位装置替代停车装置。

9、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起吊时,必须先吊离地面 50mm 左右停住,

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

10、不允许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

10%,并经专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 5m 时,应用低速起升。

12、严禁采用自由下降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至就位点约 1m 处

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3、作业中起吊平移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 1m。

14、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钩吊运人员。

1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置

“零位”。

16、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份以及运动件作维修、保养、调整等工

作。

17、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大雪、大雨、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

起重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打结、断股或出槽;安全装置失效;
各传动机构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等。

1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