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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
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
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 XX 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 金额不得超出下列
界限:经理

XX 元,副经理 XX 元,一般人员 XX 元。

  第五条   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 填写

“优惠销售申请表 ”,并呈报

主管批准。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其具体内容如下:
   销售员的一般规定
   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
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
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