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
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
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 XX 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 金额不得超出下列
界限:经理
XX 元,副经理 XX 元,一般人员 XX 元。
第五条 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 填写
“优惠销售申请表 ”,并呈报
主管批准。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其具体内容如下:
销售员的一般规定
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
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
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