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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制度与程序                                  第三章   监理制度

一、工地会议

    1、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

段之一,旨在协调合同各方的关系,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与存在问

题,研究下阶段工作,并就工程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

究。

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三种形

式。工地会议内容应认真记录,形成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会议纪

要做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

    宜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召开,总监处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

事项通知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并做好会议准备。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或业主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参加,业主

应邀请有关区县指挥部参加,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⑴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监理、业主与承包人相互递交主要负责人任命书以及各自组织

成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和资料,并做出说明和介绍。上述资料中应包

括各方的联系地址(住址)、电话、电传号码、邮政编码、印章或签字

样式。

⑵承包人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以及各

种保险的情况;

施工驻地和临时设施建设情况及安排;
主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计划安排;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施工计划安排情况;
自检体系包括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制度、职责的建立情况;

试验室组建情况、计划安排以及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材料采购情况及计划安排;

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落实并经过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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