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制度与程序 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第一节 安全施工监理
一、一般要求
1、安 全生产管 理必须坚持 “以人 为本 ”的理 念,贯彻 “安 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2、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
众监督、劳动遵章守纪
”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3、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业主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公
路改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
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保障体
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
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
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
安全检查记录。
2、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
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
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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