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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制度与程序                                  第一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监理组织机构

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均已列入省厅公路养护改建工程计划 ,

淄 博 市 公 路 管 理 局 依 据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范 (

JTG   G10-

2006) 及 鲁 路基 [2003]65 号 文 件 精神 , 结合 本 市公 路 改 建工 程

的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监理机构,组建总监代表处,

下设技术室、

综合室、中心试验室,负责全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与领
导,同时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驻地监理处,具体负责各项目的日常监

理工作。

第二节

  监理机构职责

一、总监代表处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任命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

处各专业工程师,审查确认各监理人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管

理合同范围内监理人员业务工作。

2、制定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监理程序,并检查其执行情

况和监理工作质量。

3、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规范及图纸要

求,并组织监理业务培训。

4、组织复核设计文件,审批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施工方

案。

5、检查承包人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其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

建设任务。

6、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经常不定期地抽检工

程质量,主持或参与有争议的检测与试验。

7、审批并签发重大工程项目停工、返工、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

命令和报告。

8、负责召开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和合同方面的会议,澄清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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