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校本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4)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
3) 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
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满
2 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试方式,技
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及答辩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每标准考场配备 2 名监考员,技能操作考核配备
1~2 名监考人员,每次鉴定组成 3~5 人的考评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