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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所有需换页的文件,由文件发放人统一换页并注明执行时间,将原页销毁。

  

4、文件的回收、作废:

  (

1)因公司制度汇总、部门调整、规划变化等原因,造成原文件内容与新文件内容重复、

冲突而失效的,由汇总部门或新文件编制形成部门负责人,安排原发放人予以回收。

  (

2)文件发放人在回收文件时,必须持“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原接收人在登记表相

关栏内签名后回交。

  (

3)每年 12 月下旬,由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对本年度平时未统一回收的文件、报表等

无效材料清理回收一次。

  (

4)所有回收的文件均于回收当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销毁。

  

5、其它规定:

  (

1)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形成的文件讨论稿或正式稿,必须发放到董事长兼总经理、

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联人员,以便了解
公司政策方向,根据公司各方面情况系统地进行修改,确保接口部门的相互配合。

  (

2)无论部门或公司发放的文件在发放前都必须在档案室存档备案。

  (

3)任何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收后必须领学或传达应执行的员工,认为有必要复印

下发到相关员工时,须向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放部门复印按发放程序予以发放。不
得私自复印下发,避免文件使用范围失控,造成有效和无效版本的混淆。

  (

4)所有换页或作废文件属存档的或相关部门需留存备查证明的,发放人只需盖上作

废章即可,不予收回,但档案管理员必须在

“作废文件”档案栏目登记注明,妥善保管,以

便备查。

  (

5)发放文件属讨论稿的,讨论人组织讨论结束后须按时交文件编制形成部门。

  (

6)文件发放人必须将已使用的“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按季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以便备查或回收时使用。保存期限为三年。

  

6、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文件私自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则除承担 50 元

罚款外,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本规定各条款如有违犯,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由其直接领导开通用罚款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