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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内部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填写《物品内部借用单》,该单据均需经过相关部门经理审核、
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
3.2 出差在外的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填写《借用设备(委托)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该单据均
需经过相关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特
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填,但要部门领导确定其借用人身份(本表在键桥社区下载)。
3.3 仓库每季度将在借用物品情况统计表于下季度首月 5 个工作日内发出,相关部门经理或
指定专人在收到统计表后,根据统计表上所规定的事项及时核对在借物品情况,并在

8 个

工作日内按要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仓库主管处;未按规定及时反馈将通知财务
部门从次月起开始从工资中扣除相关部门经理和指定专人或当事人各

100 元作为罚款; 

3.4 借用物品期限从发货之日起为三个月,所借物品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核销借用账;
三个月未能归还,借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延续再借用三个月;如
仍无法归还,由借用部门或当事人按比例承担该物品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若所借物品转为
销售合同将返还所扣折旧费。
4、物品退回与归还管理:
4.1 合同退回、合同更换、个人借用(出差在外人员)、试用退回的物品由仓库人员负责接收、
记录、处理或再分发给相关人员处理。
4.2 合同退回的物品:由相关人员填写《物料退仓申请单》和在备注栏填写客户名称及退回原
因、合同号,经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后,由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并经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给予
办理退库手续;
4.3 合同更换物品:先借用物品,由相关部门人员办理《物品内部借用单》手续;待更换物品
退回时持《物料退仓申请单》办理合同退库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单据转给相关部门,由相
关部门同时出具发货通知单(即更换物品)和出库单,同时填写《物料退仓申请单》,注明
对应出库单据号并给质量部签字确认,以冲减借用人的借用帐;
4.4 个人退回借用物品:由经办人出具《物料退仓申请单》,标明借用时间,借用单号等,将
质量部检验结果转交本部门经理确认,并经综合部经理核准后办理退库手续、并销账。
5、物品报废:
5.1 物品报废原因:
仓库
1)变质的(生锈、霉变、虫啃、鼠咬等);
2)超过使用寿命的;
3)已不再使用的;
4)在承担运输中损坏的。
生产部
1)因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2)生产过程中损坏的。
     事业部
1)生产在途时,顾客取消合同;
2)因技术更改升级而造成报废的;
3)已购买,但开发、销售、生产更改滞后,经协调无法退回的;
4)合同发货后,因系统无法升级而退回的;
5)己购物品,在生产时发现为不良,经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不可退换的;
6)借用/试用后,经质量部判定为无法再修品; 
7)因计划失误导致采购引起的。
5.2 物品报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