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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把握与控制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程索赔以减少损失,向业主

提供所有工程索赔和争议事实的监理记录、证明材料和分析资料,并

提出建议性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

算提出审核意见。

8、审核、签署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提

出意见后报总监办、总监代表处。

9、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0、负责确认“竣工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竣工资料是否正确。

11、决定额外试验与检查。

12、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时证明承包人违约。

13、对不符合合同、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

人返工,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14、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

题,发布会议纪要。

15、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体系是否按合同文

件配置,是否正常运行;审查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分包及分包工程项

目类别、数量。

16、对承包人任何行为不端,在覆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

守的现场人员,可提请总监办、总监代表处审查、批准撤换或驱逐出

现场。

17、完成向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作好监理日

志和各种监理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