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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
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
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

“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

设置

“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

/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

/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

/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

/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

/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

/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

/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

/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

/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

/部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