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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2.6 未经监理批准开工申请的施工单位不能开工,未经监理签认的工序不得隐蔽,未经

监理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2.7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依据合同规范发出书面指示,并督

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

 

  

2.8 定期举行监理工程例会,在会上及时解决与协调施工单位各方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施

工单位需注意的问题,排除施工单位所影响装修质量的问题。

 

  

2.9 若在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或有关专家参加,以协调解决工

程上的技术问题,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召开专家会议,进行专题研讨,
这样可减少监理工程师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片面性,避免失误。

 

  

2.10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在支付方面的审核签字权,承建商的任何工程

行为达不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都应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11 当承建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约见承

建商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商在工程上存在问题的严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修改途
径。

 

  

2.12 对变更要求和技术核定,要严格地进行审核,并报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办理。 

  

3 装修工程各施工工序完成后的质量控制工作方面。 

  

3.1 对影响装修工程质量中的前一工序应进行交接、交叉工序的检查。首先我们从所需装

修的基层处理必须进行细致的检查。如砼楼板面层、砌体面层等,上一工序质量存在问题必
须先进行处理,如面层有不平,水平与垂直方面有偏差的,若超过充许偏差,应分别进行
处理,对个别部位不平或垂直度达不到要求的,可进行打凿处理。若整体偏差较大,如个别
砌体墙体垂直度达不到要求,应进行返工处理,若是结构砼面影响较大的应报告设计人员
进行处理。因此,装修工程开始必须是建立在上一道工序经验收合格后,并需经交接、交叉
工序的检查基础上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组织施工单位
进行检查评定,并对缺陷进行处理。对已完工程进行复核性检查、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

 

  

3.2 检验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承包商必须先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书

面通知监理验收,未书面通知监理不安排验收。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验收,承包商必须组织
内部验收合格,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资料,由总监组织验收资料核查、结
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检测,观感质量检查,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后。

 

  

3.3 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组织承包商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为编制完整合格的竣

工技术资料做好准备。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问题是人们对装修工程的监理往往较注重对贴砖、喷涂工程的验收,
而忽视对抹灰、基层处理工程的验收工作。这是在监理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除此以外,施工工
艺对保证装修质量也致关重要,我们还须认真研究,装修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方式方法。施
工管理要全面贯彻,才能更好地把装修工程质量控制得更好,才能出建出更好的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