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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补贴,建立了科学完善的管理方式,由政府制定法令、法规和标准,批准质量认证,认
证机构负责各环节质量检查。有机食品管理中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比较严格。按欧盟规定,
有机农业企业每年都必须接受一次严格检查,检验合格才能获得证书。

BCS 是德国著名的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3. 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在 1988 年度的《农业白皮书》中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有机农业,

制定了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并正式颁布实施。

1999 年日本颁布并实施 JAS 标准。2006 年,日本

农林水产省修订的《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

JAS)要求加强对有机农产品

和食品的认证、标识管理,规定在日本市场上出售的有机农产品应带有认证标识。日本有机
和自然食品协会

(简称 JONA)下属的日本食品和农业物质审查中心(简称 FAMIC)是日本

有机食品认可审核机构。

 

  

 (二)国外有机食品认证的特点 

  

 1. 拥有健全的有机产品标准、认证标准和检查检验法规体系,并能根据现实需要及时

更新。以有机食品标识的使用为例,一般把有机食品分为四大类,只有有机配料含量在
95%以上的产品才能称为有机产品,有机配料含量低于 95%但是等于或者高于 70%的加工
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

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份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而且发达国家普遍重视
有机食品认证制度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即使是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实践操作
中出现问题,也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修改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明显落后。

 

  

 2. 多层次的有效监管制度。除了监管机构、认证机构的持续性检查外,国外社会性的监

管也较完善,具体包括消费者组织和食品科研机构等,从而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实施有效监
督。和国外相比,在国内,一方面认证监管机构监管尤其是持续性监管乏力,另一方面依靠
外部社会力量的监管也很薄弱,从而导致对有机食品监管效率较低。

 

  

 3. 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就是在监管制度约束下的强制行为。

一旦食品包装或标签上出现不规范或错误的用语,就要求生产或加工企业召回问题食品。而
在国内,不规范用语较为普遍,象超市等销售渠道为了迎合消费者,在宣传过程中用诸如
“无污染”、“纯天然”等字眼,这些用语在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明确界定,法律条文方面缺乏对
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

 

  

 4. 对进口的有机食品认证有严格的要求。以欧盟为例,凡欧盟进口商进口的有机食品

必须获得符合

ISO 导则 65

① 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欧盟每个成员国均设有一个专门机构来

监管有机食品,凡成员国进口商要进口有机食品,必须获得该机构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我国
对从国外进口的有机食品及其认证没有明确的文件加以规范。

 

  

 

  

 三、我国有机食品认证和监管存在的问题 

  

 

  

 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机食品在国际市场份额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据统

计,我国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还不到

0.1%(世界平均水平为 2%,发达国家一

般为

5%-10%)。近年来,随着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转基因成份等食品问题的出现,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追求促使了国内有机食品市场的增长,国际上对中国有机产品的需求
逐年增加,有机食品认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浮出水面。

 

  

 2011 年,一些媒体通过追踪有机食品产业链,发现了在我国部分省份存在随意标注

“有机”,花钱买认证和张贴假冒认证等乱象,使得消费者对有机食品原本的一点诚信消失
殆尽。当前我国有机食品认证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有机食品生产者重认证、轻管理。2005 年 4 月 1 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的有机产品国

家标准(

GB/T19630.1―2005)对农产品生产质量要求较高,而农业生产者对农产品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