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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
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1) 对易燃、易爆、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2) 配电室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3) 对于生产作业中产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噪声的,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
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先检查和启动防护装置、设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
业。

 

14) 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
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乱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5) 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的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16) 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源、熄灭
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7) 按设备润滑图表规定加油,检查油标油量,油路是否畅通,保证润滑系统的清洁,油
杯、油眼不得敞开。

 

18) 工、卡、量具、图纸、工艺卡片或其它物品应整齐地摆放在指定工具台架上,不得放置操
作设备上。

 

19) 对超期、缺损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使用计量器具前必须校对零位。不准将量具作工具使
用,不准自行拆卸量具。量具盒内不准放其它物品。

 

20) 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
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1)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
部门。

 

22) 各类人员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普通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 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
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 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 装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加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5) 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 20~25 倍,车头
后面伸出超过

300 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 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
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 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0) 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
用手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