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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由员工本人确认签认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经
理审核,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并盖章,送到区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回
凭证;

6.2.2. 人事文员根据区劳动局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填写《劳动合同解除

记录表》(见

GAP2-10-F2)连同凭证原件交档案文员存档,并通知该离

职员工。

6.3. 检查和咨询

人力资源部经理每年须安排检查一次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并随时接受员

工就劳动合同事项的咨询。

7. 附件
7.1. GAP2-10-F1《劳动合同领取登记表》
7.2. GAP2-10-F2《劳动合同解除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