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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总共经历了五个时期:早期发展时期

1949—1957);停滞时期(1957—1978);初步恢复时期(1978

—1983);形成时期(1983—1994);建立与调整时期(1994 至

今)。

  

1994 年中国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随之出口退税政策进入建立

与调整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国也

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当年依据国际惯例,中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对从一般纳税人

购进的出口货物实行退税率为

17%和 13%的政策;对从小规模的纳

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实行退税率为

6%的政策。出口退税

和零税率政策执行不久,由于在进出口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

少征多退、出口骗税和中央财政出口退税财力不足等问题,

1995 年

1996 年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退税率,即由原来的 17%和

13%下调到 9%、6%、3%,综合退税率从 16.63%下调到 12.86%,下调

3.77 个百分点。1997 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外贸进出

口遇到困难,其增长速度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为了抵消东南亚金融

危机对中国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

1999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决定提

高 一 些 大 类 出 口 商 品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 由

9% 、 6% 和 3% 提 高 到

17%、15%和 13%,退税率从 12.56%上调到 15.51%,上调了 2.95 个

百分点。

2007 年,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