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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是世界各国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

原则

,也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政府危机管理遵循的法律原则有:

  

1.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合宪性主要是指政府采取危机管理措施必须有宪法上的授权;

合法性主要是指政府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

,也是政府危机管理是否符合法治原则的重要标准。关于合宪性原则,《马尔

代夫共和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在国家面临紧急情况时,共和国总统有发布命令临机应变之

,但这种应变命令不得违反宪法[1](P88)。关于合法性原则,如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规定:

当出现联邦法规规定的可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时

,总统有权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2]

(P158)。上述规定都是从合宪性和合法性两个不同角度强调了政府危机管理的“合法”原则。

  

2.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指政府在启动危机管理机制的时候,必须针对所发

生的公共危机状态的具体情况

,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避免政府不必要地实施危机管理,许多

国家对政府危机管理的期限作了严格规定。如法国

1955 年《紧急状态法》规定:非经法律批

,实施紧急状态不得超过 12 天[2](P158)。此外,还规定对于那些可以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来

处理的事务

,也不应当通过实施应急管理的手段来进行。如 1987 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就

规定

:戒严期间,不得停止实施宪法,不得取代民事法院和立法议会的职能,不得在民事法院能

够正常行使职能的情况下授权军事法庭和军事机构行使对平民的司法管辖权

[1](P89)。合

理性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危机管理权力而破坏宪法和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在政府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期间,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采取各种危

机管理措施来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紧急状态

,特别是可以通过适当限制公民权利的方式来维

护社会秩序。但是政府在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后

,仍然具有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这种法律上的

义务主要表现在

,不应该对那些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加以不必要的限制。

此外

,对于因采取危机措施的需要,给公民的财产和权利造成损失的,也应当在事后给予必要

的补偿。如

1984 年《马来西亚共和国宪法》规定:在紧急状态生效期间,不得依据宪法的规定

将议会权力扩大到涉及伊斯兰教法律和马来人习俗的任何事项

,不得使与宪法关于宗教、公

民资格及语言的规定相抵触的任何规定生效

[1](P94)。

  

4.责任原则。要保障政府实行危机管理权力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与行

使危机管理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制度

,这是各国政府危机管理法律制度所确立的重要法律原则

之一。如

1978 年《西班牙宪法》第 55 条就规定,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宣布特别状况和戒严

,非法使用或者是滥用有关组织法所赋予的权力将像践踏法律所保障的自由和权利一样应

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1](P348)。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非常清晰地表明了政府危机管理的责任制

度。

  

5.时效原则。政府危机管理一般会以限制公民权利为前提,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

政府采取危机管理的措施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期限内

,否则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延

长。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利用实施应急管理的便利

,滥用或者超越职权,给公民的权

利保护造成一定的危害。各国实施政府危机管理的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有的规定不超过 12 天,

有的规定不超过

3 个月。可以延长的次数有的是一次,有的允许两次以上。但少见无限期延长

的。如《马耳他宪法》规定

:宣布紧急状态的公告令如未被总统提前撤销,应自宣布之日起届满

14 日停止生效,延长生效期不得超过 3 个月[1](P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