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法》、
《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
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
2004 年 4 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
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 年 7 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
体系。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 WTO 规则对知识产权
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
TRIPS
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
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
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
识产权局统计,从
1985 年 4
—
月
2010 年 4 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
6095949 万件:其中。国内申请 5134526 万件,国外申请 961423 万件。且
连年增长。商标方面,
2002—2008 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 7 年为世界
第一。版权方面,
2009 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 7.09 万件,同比增长 49.75%其
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
679 万件,同比增长 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
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
1 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
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
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
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
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
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
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
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
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
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
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
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
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9 年 5 月 27 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
说我国
500 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 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
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
100 强,进入 500 强的只有 12
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
200 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
资企业,
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
用率高达
95
%。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