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到有一天中国的多数企业都能够象海尔、华为那样借助知识产权
制度开拓国内外市场,而不是总被别人以知识产权大棒追打,给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定位就不会象现在这么困难了。
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提出过
” “
”
立国 、 科技立国 等等口号。只是在
2002 年
“
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才开始反思过去各种提法的不足。大纲中谈到的 知识产权战
”
“
”
略 ,包括创新战略、应用战略、保护战略、人才战略四个方面。过去讲 教育立国 仅仅涉
“
”
及人才一方面,讲 科技立国 则只涉及创新战略这一方面中的一部分,都没有讲全,
也没有抓住要点。日本的这种反思,实际上也很值得我们反思。例如,我们直到现在可
能很多人仍旧不懂得,知识创新或者信息创新决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问题。不创自己的
牌子,只图省事去仿冒别人的牌子,除了会遭侵权诉讼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宣传,
或者给别人打工。
发达国家在
20 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
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
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
的投入起关键作用。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
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
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人们不再靠有形财产为生,也不是说传统的
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
业秘密、不断更新的
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
建筑中的立法重点的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
“
”
在当代,仍旧靠 出大力、流大汗 ,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有形资产的
积累就永远上不去,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
“
”
主要指 自主知识产权 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
从大的方面讲,我国数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许多政府文件中多次提到知
识产权。把它们归纳起来,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取得一批
“
”
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第三,将这样的成果 产业化 (即进入市场)。这三层是缺一不
“
”
可的。把它们结合起来,即可以看作是我们的知识产权战略。 保护 法的基本完备,则
仅仅迈出了第一步。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成果(而决不能停留在仅用双手
“
” “
”
去创成果)的法律措施,如果缺少在 智力成果 与 产业化 之间搭起桥来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