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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到有一天中国的多数企业都能够象海尔、华为那样借助知识产权

制度开拓国内外市场,而不是总被别人以知识产权大棒追打,给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定位就不会象现在这么困难了。

  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提出过

教育

” “

国 、 科技立国 等等口号。只是在

2002 年

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才开始反思过去各种提法的不足。大纲中谈到的 知识产权战

略 ,包括创新战略、应用战略、保护战略、人才战略四个方面。过去讲 教育立国 仅仅涉

及人才一方面,讲 科技立国 则只涉及创新战略这一方面中的一部分,都没有讲全,

也没有抓住要点。日本的这种反思,实际上也很值得我们反思。例如,我们直到现在可

能很多人仍旧不懂得,知识创新或者信息创新决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问题。不创自己的

牌子,只图省事去仿冒别人的牌子,除了会遭侵权诉讼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宣传,

或者给别人打工。

  发达国家在

20 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

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

工业

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

的投入起关键作用。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

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

识产权法、

电子

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人们不再靠有形财产为生,也不是说传统的

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

业秘密、不断更新的

计算

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

建筑中的立法重点的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

在当代,仍旧靠 出大力、流大汗 ,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有形资产的

积累就永远上不去,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

主要指 自主知识产权 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

  从大的方面讲,我国数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许多政府文件中多次提到知

识产权。把它们归纳起来,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取得一批

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第三,将这样的成果 产业化 (即进入市场)。这三层是缺一不

可的。把它们结合起来,即可以看作是我们的知识产权战略。 保护 法的基本完备,则

仅仅迈出了第一步。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成果(而决不能停留在仅用双手

” “

去创成果)的法律措施,如果缺少在 智力成果 与 产业化 之间搭起桥来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