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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
散、零乱,且标准过少。如农药残留问题,我国只规定了

62 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

而美国规定了

115 种,日本、加拿大分别有 96 种。由于法规不完善,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造

成的人体伤害,尚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5、企业由于利益驱使带来的信用缺失问题。 

  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信用缺失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直接原因。进入上个世纪

90 年代,

个别人把勤劳和智慧发挥到了不该发挥的地方,惟利是图的人层出不穷,尽干伤天害理的
缺德事。他们何以敢冒险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假、造假、售假的风险成本太低,往往是遇到
问题交点罚款就可以平安无事。有时我们的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好象是处于猫鼠同眠的
状况,监管部门需要生产企业交罚款以完成任务指标;生产企业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生产
谋取暴利。在这种情况下,食品问题自然屡禁不止

 

  三、食品的监管

 

  

1、建立健全食品监管法。 

  为了有效保证监管部门以及人员能够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
经验,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食品监管法。

 从我国的法律体系看,针对规范生产、流通和

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而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人员的素质及适岗条件
跨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规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包括信息披露和商品召回
制度等只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规定,而没有详尽地规范要求,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
造成一定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简单、过轻。

 

  这也是造成监管部门和人员行政监管缺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我国应该建立完善食

品监管法。

 通过法律规定监管体系中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促使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方

面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

 加强每一个环节的执法监管。 形成对被监管者强大的监管力量及

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2、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优化政风行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廉政效能,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
监督,需要建立起行政权力运行监管体系。

 通过该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权力监管

事项,

 找到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真正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

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 并对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3、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学习有关对规范监管人员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使监管人员明

确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对警示教育材料、案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其

遵纪守法、依法执政的水平。

 

  

4、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以公众放心和满意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职能定位,通过制定切实可
行的措施,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使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增强监管工作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树立

“群众利

益无小事

”的服务态度,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做到勤政廉政。 

  

5、整顿和规范检测机构和行为,制定全面的检测标准。 

  检测工作整顿应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建
立起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大量各个方面的高级科技人才和先进仪器设备、手段日趋完善、覆盖
全国的实验室体系。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适时、动态地调整食品检测标准和项目,规

范检验标准与行为。

 加强组织对有资质检验机构的认定,对监管机构的质检中心进行监督

检查,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管理制度。

 以有效堵塞以往的监管漏洞,提高

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