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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4、相关的法律不健全,监督惩治力度不够。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内容比较

单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

《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

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制度。
例如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以及
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对

“食品质量安全”等最重

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5、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缺失。国家质检总局才在 2006 年提出将逐步建立完善的

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和预先防范方
面还是相当薄弱。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风险预警机制已经成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最重要环
节。欧盟

2002 年发布一项条例,将预警原则规定为欧盟食品质量安全领域的重要原则和风

险管理的重要措施。欧盟在立法伊始就将人的健康摆在第一位,只要认为对人健康有潜在危
害的因素,就可以采取以预警原则为基础的保障措施,而不必等到充分科学依据的评估结
论出来,更不用等到危害的事实和严重性完全明朗化后再采取措施,因此,欧盟立法中规
定的预警原则赋予了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及时迅速采取行动预防食品危机发生的权力。这些
都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三、结语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政府以及生产者要做的事还有很多。我们应当痛定思
痛,对待食品质量安全此关系民生的大计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大到国家监督管理体系体
制的改进,小到村乡县的生产技术知识的有效宣传和学习,层层把关,事事做好,精益求
精,让消费者放心。
  
  参考文献:
  

[1]王东燕,陈国华.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J].吉林业,2010(08).

  

[2]杨中柱.浅谈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食品安全建设思路 [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

,2009(02).

  

[3]方维焕,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控体系建设需尽快与国际接轨[J].国际学术动态,2003(01).

  

[4]蔡支农,郑丰杰.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