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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344 号令)及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

(交通部 2005 年第 9 号令)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经营者

才能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务。同时还规定,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
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
须具有

5 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

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2)车辆专用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的车辆,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
则》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对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和设施做了特别
的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

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要求的条件,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合格。
  

(3)人员专业

  危险货物运输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人员必须掌握危险
货物运输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到持证上岗。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押运
员和装卸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
外时的应急措施。
  二、我国危险品物流发展现状
  我国危险品物流刚刚起步,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方式也只是直接套用普通物流实践中
的方法,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2001 年 5 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了

危险品运输市场,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整治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运输车
辆和从业人员逐年略有增加。全国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情况见表

1。

  由于我国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多,专业技术水平和运输设备条件参差不齐,导致危险
品物流效率低下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流效率低

  

(1)重复运输

  本来可以直接将货物运到目的地,但是在未到达目的地,或在目的地之外的其他场所
将货卸下,再重复装运送达目的地。重复运输的另一种表现是,同品种货物在同一地点一面
运进,一面又向外运出。
  

(2)运力选择不当

  由于危险品运输配装存在诸多限制,使得运输过程中难以选择合适承载能力的运输工
具。造成严重超载产生安全隐患,或者实载率低,浪费运力的现象。
  

(3)运输半径过大

  我国危险品生产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偏少,而且需求分散,
导致危险品运输半径过大。又由于铁路运输运力严重不足,加大了道路危险品的运输量,其
运输半径往往超过公路运输的经济半径

(一般在 200km 以内)。

  

2.多头管理,效能不足

  危险品物流行业同时受到公安、交通、质检、环保、卫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监
督和管理,各部门都制订了推动本行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然而,管理部门多了却使企业左
右为难,无所适从。同时,职能交叉造成部门之间的争利诿过也时有发生。

2002 年 10 月

20 日,京沪高速江苏段装载 4 吨三氯化磷的槽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及时施救,主要原
因就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