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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

 

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 10 个

 

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 3

 

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

请人确认后委派

2 名或 2

 

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

 

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

(试行)

 

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

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

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

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

 

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