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
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
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二、政府采购行为
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
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
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
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
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
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
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
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
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
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
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代
理机构要合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
政支出改革服务。
4.
“
”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 入门关 ,既要大胆引进
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
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
“
”
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 监督关 ,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
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
“
”
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 审验关 ,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
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
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
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
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
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
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
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
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
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焕东.
——
政府采购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J].中国政府采购,2002.
[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