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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及其相互制约机制;对采购资金监督管理不规范;对采购商品的售后服务管理不规范;
管理机构内部的制衡机制不规范;

第二、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比较窄,采购项目结构单一。虽然

2001 年的政府采购规模

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但其规模也只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的

3.5%和 GDP 的 7‰左右。货

物类所占比重很大,工程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其所占的比重(

29%)仍然偏低。实现政

府采购的规模目标,逐步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工程采购的规模是主
要途径。政府采购制度配套改革急需加强。预算数字不实,导致资金节约率高;财政直接支
付金额仅占采购金额的

33.63%,财政直接支付对推进政府采购的手段和保障作用还未充

分发挥出来。受传统财政理论影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旧体制下的理财观念
依然盛行:重收入轻支出、重生财轻用财、重开源轻节流、重分配轻效益。片面理解政府采购
制度的目标,只注重节约财政资金,而忽略其他多元化目标。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性认识
不足。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构成不合理。国际经验一般为

GDP 的 10%或财政支出

30%。以 2004 年为例,我国分别占 2%和 8%;采购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限额

以上的、较为标准化的产品;采购对象构成货物类占

49%,工程类 44%,服务类 7%,其

中,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比例偏小,且以分散采购、自行采购为主;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占
60%,部门采购占 21%,分散采购占 19%。前二类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占 59.55%。采
购预算编制质量不高,预算方法和手段有待逐步改变。不同程度存在争盘子、抢资金现象,
缺乏全局观念;预算编制粗枝大叶,随意性很大;编制采购预算时指定品牌和型号;上级
下达的预算与单位的可执行预算不一致;财政部门分散审批、重复审批;预算审批的定额标
准不统一;

第三、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还需加强。中央单位

2001 年的政府采购规模尽管比上年

有显著提高,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范围的拓展、组织形式和采购行为的规范、采购
信息的反馈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采购资金管理弱化,监督失控。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约束
力不强;政府采购资金总量分散、失控;政府采购资金运作效益低下;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控
管不力;国库集中支付比例不高,缺少制约,

2004 年全国平均不到 40%,江西 12.5%,

宁夏

11.2%,宁波只有 9.8%,西藏更为 0。而且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速度低于地方

具体为:中央级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衔接;监督检查
不到位;部门政府采购机构、人员不到位;统计中少报漏报。

第四、现行国库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不适应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国库拨款体系与预

算管理体系相匹配,不利于政府统一采购制度的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和具
体操作方法是按国家机构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年初经费层层下拨,年终层层上
报;政府部门的设备配备没有统一标准,对采购要求的审核无所适从;政府采购法制化建
设滞后:政府采购的立法层次较低;各地执行的标准不统一;相关的规定措施不配套;地
方政府采购法规严重滞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信息的发布不规范,透明度不高;
对供应商、承包商资质的审核不规范;具体的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采购品的验收、采购资
金的结算不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名称、编制
不一,性质各异;政府采购管理决策机构与操作执行机构分工不明确,职责混淆;上下级
政府机构之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政府采购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专家评委库人员空

缺;招投标主体不明确,采购单位说了算;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损公肥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