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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通常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依靠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
位。

2)、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采购客体的公共性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

采购客体是服务于公众的公共物品,二是采购的资金来源是依据公共权力或信
誉取得的资金,即财政资金。理论上说,这二者没有区别。一方面,公共物品只
能通过财政性资金提供;另一方面,财政性资金也应该只提供公共物品。但实际
上二者是有区别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共物品只是一个理论上抽象,现实
生活中,纯粹的公共物品少之又少,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的大多是混合
物品。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混合物品都由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金提供。因此,
把采购的客体的公共性理解为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更为确切。

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晚,且没有什么现存的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国

外模式。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一直是
一种在总体计划控制下的分散性个体行为,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
预算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但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

“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

存在严重的脱节。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
各购买实体的自主权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
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
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具体表现在:

   

 

2.1 政府采购的规模小,项目单一,药品采购、政府工程及劳务采购还

没有大规模纳入政府采购。

    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由 1998 年的 31 亿元扩大到 2004

2135.7 亿元,2004 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是 1998 年的 67.9 倍

[3]

,政府采购发展迅

猛,但就是这样,

2004 年度政府采购规模也只占全国 GDP 的 2%,根据国外的

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

GDP 的 10%左右,因此我国政府采购规

模小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另外我国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
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
准化的产品上,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
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
挥。此外,药品采购、政府工程采购还没有大量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尽管把药品、
政府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给现行的管理体制带来一定的混乱,但是,只要
政府采购部门做好对采购的具体环节的监督工作,诸如偷工减料、

“豆腐渣”工程

的现象就不会出现。

2.2 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督失控,支出单

位自主支出权限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现阶段,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

府采购资金额度,只能是总预算、总控制,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
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粗糙,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
薄,主要精力放在向财政部门要钱,导致预算追加频繁,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
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我国的财政经费的供给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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