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营运人员因搬运过程中作业不当损毁、存货放置不当导致倒塌掉
落或理货时作业失误所人为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5、负责称重人员必须诚实熟练作业,不得混打、打假称。一经发现,
专职人员因工作失误所造成之损失由其全部承担,同时防损课根据
实际情形追究其相应责任。
6、收货时因工作疏忽、失误或不按正常权限程序进行,或核查不仔
细,出现物单不符(数量、质量)所带来之损失差额由所有当事人赔
偿。
7、收货单据单价、总价、品项数量(收货员未及时划单确认)错误或
单据丢失、跟进不到位未及时将调拨入库单收回等由收货员同打单员
负责赔偿。
8、因收货、退换货及调拨货手续不齐,监管不到位,造成之损失由
所有当事人承担。
9、营运人员或送货人员在仓库因搬运、放置不当造成损毁或被偷吃
偷喝之商品,如仓管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经事后发现,营运人员
60%,仓管人员 20%,防损人员 20%。如能确认当事人时由其全部赔
偿即可,其他人员无须另行负责。
10、仓库或卖场如存在鼠虫害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上报并采
取相应措施减少由此带来之损失。如因监管不善,未及时上报或未采
取必要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1、区域营运人员违反商品质量管理程序,未及时跟进或申报撤离请
示处理,致使商品过期变质所造成之损失由当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共同承担。
12、内部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出现故意丢弃已损毁报废之商品,一经
发现,除由区域营运人员负全责陪偿外,另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