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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展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的措施 

  

 

  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至今,虽然经历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但应当承认,目前
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很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1 加强和完善工程监理行业法制建设 

  我国有关公路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很多,从国内外经济体系融
合的角度考虑,法制建设比较薄弱,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为了适应加入
WTO 后的新形势,就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要结合我国公
路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路
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

 

  

3.2 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 
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主。造成这

种状况既有体制上和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的原因。根据
当前的发展,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
设单位对投资效益的愈加重视,监理企业素质能力的不断提高,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
将日益增多,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
趋向,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制度之一。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当前市场需求多样化的现状,积
极扩展监理服务内容。从现阶段的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的方向发展,
不仅要对施工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监理,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而且
要对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进行监理,从而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3.3 重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无论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还是阶段性监理、专业性监理来看,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的素
质与之不相适应,迫切需要提高。随着科学发展进步,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不断推出,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时有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监理人员所处的特
殊位置都要求工程监理人员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
质,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4 健全监理企业的结构形式 

  建设单位对公路工程监理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监理企业的
发展应当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监理企业所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是多种多样的,推销的应当
是适销对路的

“产品”。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发展方向,并不意味着这是所有的监理企业发

展目标,而是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综合性监理企业和专业性监理企
业相结合、大中小监理企业相结合的监理企业结构。

 

  

 

  参考文献:

 

  

[1] 韦建设,《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结构的探讨》,《公路工程监理市场结构的探讨》2002

年第

2 期第 27 卷总第 100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