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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总部迁移上海。当时,中华海事公证事务所、中国益中公证行、中国公估行等公证机构影响
较大,他们承办了各种保额大、损失重、情况复杂的案件,负责水险、火险的大宗赔案或共同
海损理算,有效地减少了经济纠纷,使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财力物力,提高了效率,获得了
公正。据民国

36 年(1947 年)的《财政年鉴》记载,按照民国 33 年(1944 年)《保险业代理

人经纪人公证人登记领证办法》,截至

1946 年底登记的保险公证人有 22 家。  

  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间历经曲折坎坷,抗战前期外商公证行的垄
断致使民族保险公估业畸形发展。而新中国时期,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使保险公估业也随之
衰落,公证行逐渐减少以致消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79 年 11 月,

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我国停办

20 余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进入了崭新的

发展时期。随着保险业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现代保险公估业也产生了萌芽,并逐渐运行和发
展。我国加入

WTO 后,保险业将有更大的发展。  

  早在

1982 年,国内保险公司就已开始委托境外公估公司代为勘查、鉴定、评估、理算等

公估业务。直到

1990 年,新中国第一家现代公估人

——保险理赔公估技术服务中心才在内

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该机构属于商业性保险公估组织,为保险公估人的设立起到了良好了
示范效应

.90 年代初,保险业方兴未艾,逐渐成为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新的焦点。为配合保险

业的迅速扩张,一些保险公估机构也相继出现了。

1993 年 3 月,上海成立了东方公估行,

由上海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人保上海分公司合资组建。这是我国第一家民间检验机构。而
后,几年时间内国内陆续设立了多家保险公估行和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除了冠

"公估

"名称的各类公估机构外,国内还出现了大量具有公估性质的组织,如湖北随州的 "保险

公安侦探所

"、广东深圳的"深圳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等。这些公估机构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

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派生组织;保险公司与商检部门或其他专业机构合资联办的组织;
商检部门的派生组织。这主要是由于在我国保险公估业尚未发展的情况下,公估工作和相关
的检验工作主要由商检局、技术监督局、船检局来完成。自

1998 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成立后,我国保险和保险中介机构才算正式走向了比较规范的设立、运行的市场化轨道。
我国现有的保险公估公司必须是得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持有保险公估公
司法人许可证后才能开业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