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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相 关 法 规 与 制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

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许可

1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

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

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

 

 

   

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

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4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

 

 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

理工作。

5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

 

 的

   ,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

建筑工程承发包

1 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并应按

   

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 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 但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

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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