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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7、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8、认真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案。

四、人员安排

        工区主任:赵  鹏

工区总工

: 林建强 、副总工:赵欣

 工区副主任:苏继胜、李宏伟、姚利新

五、考核奖惩

  1、负责人未按规定执行带班生产的或没按照规定填写带班日志、签字

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 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工区主任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

扣罚责任人

50 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或没安排、督促落实的,每

次处罚责任人

50 元;因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未有

效实施、落实的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

200 元的

处罚。

  5、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