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
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
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
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
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
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
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
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
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
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
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
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